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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

行业动态 2021年08月10日 作者:SIC老博会来源:法治日报

民生无小事,养老服务更无小事。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能健康长寿,安享幸福晚年。7月29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文中简称条例),将为完善养老服务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立法正当其时

 

我们每个人都会老去,要么自己是老年人,要么家里有老年人,要么以后将成为老年人。所以,养老不仅与老年人有关,而且与每个人都密切相关。

 

作为条例起草的全程参与者,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首先,中央有要求。从2019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包括国务院的发展养老服务的意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国家“十四五”规划对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长期规划等内容。其次,群众有需求。

 

贵州省2003年迈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率居全国第24位,全省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日趋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593.1万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4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再次,社会也有期盼。现在养老服务是个很热的市场,各方面的主体力量都在积极参与,作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明显的省份,能够有专门的法规规范促进养老服务,成为人民群众的一致期盼。

 

当前,贵州正处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有利时期,“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也面临着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产业发展滞后、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如何破解困局?自2019年8月以来,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贵州省民政厅、司法厅先后赴省内外多地开展调研,召开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养老人才培训单位等各层面座谈会、论证会。在认真梳理、充分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情况下,条例提交审议。

 

“通过立法提升贵州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水平,培育壮大全省养老服务产业;10章、90条,这本‘厚实’的条例出台正当其时、十分必要。”起草小组的同志介绍。

 

瞄准问题靶心,厘清责任边界

 

“条例明确了政府、市场、家庭、个人的责任,这是贵州省立法的特色和亮点。”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条例对责任的边界进行了划分,规定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等方面,它是以家庭成员承担的赡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提供便利;也就是说养老服务是不替代家庭责任的。

 

条例还划清了政府主导这条主线。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定期研究养老服务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协调机制的决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并将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另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服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面对老人需求多元化的实际,条例注重激励政府、社会、志愿者、家庭的力量,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给予支持等,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体现人文关怀,促进有效监管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纵览条例,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如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爱、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应当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的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务。

 

条例还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值得一提的是,为让更多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条例明确:“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

 

有了人文关怀,必须要有有效的监管,否则就是一纸空文。为此,条例规定“省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本行政区养老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

 

“条例涵盖了居家、社区、机构各种养老服务形态,我们将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解读,增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统筹推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走入千家万户。”起草小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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