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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康养要闻

行业动态 2019年11月11日 作者:养老康复频道

一周要闻

1、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2、民政部最新发布:《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

3、海淀今年新建29家养老驿站

4、15项政策措施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要闻概览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9〕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关于进一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现就开展第五批试点地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地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的区)均可申报。


(二)申报地区及所在省份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工作基础,有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


(三)申报地区的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在本省份具有代表性。申报地区属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可适当给予倾斜照顾。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本地区人口规模、不同类型老年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等基本情况,详见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地区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建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情况和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情况;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已取得的进展成效等,详见工作基础表(附件2)。


(三)本地区申报试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对推进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设想,详见工作计划表和具体任务情况表(附件3、4)。


申报地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表格格式,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随意修改表格格式,以免影响评审结果。


三、试点任务及重点领域


试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成果验收等各项工作。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统筹使用各级投入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


(三)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将专业服务延 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四)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工作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回购、改造、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版)》,加快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对养老护理员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六)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兜底服务制度。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满足城乡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推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经验,重点解决当地特困老年人、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问题,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七)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家庭养老功能,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八)推动智慧养老,打造“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模式,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的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有序推动医养结合工作,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获得方便、快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加快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质量监管机制和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来源: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民政部组织起草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联系人:董少龙  

电话:010-58123153

传真:010- 58123153

E-mail: yanglaojianguan@163.com


反馈意见表下载地址:

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1911/20191100020916.shtml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海淀今年新建29家养老驿站


今年以来,海淀区共新建29家养老驿站,为老人们提供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五大基础性服务以及助医、理发、配餐、家政等菜单式服务。目前,海淀区共建成81家社区养老驿站,覆盖全区所有街道。


新建的29家养老驿站各有特色。位于万寿路街道的第八离职干部休养所养老服务驿站一至两个月组织一次集体出游活动,活动涵盖了北京周边一日游以及跨省、跨国的多日游,由知根知底的驿站工作人员带队与平时熟络的街坊、邻居相伴出门,老人舒心,子女也更放心。同时,驿站还与线上订菜平台合作,针对老人推出“折扣团购蔬菜”服务。蔬菜价格比市场价低约二至四成,前一晚预订,次日早上就能拿到新鲜菜。如果腿脚不便,还能享受驿站工作者义务送上门服务。


以互助养老为特色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近期已在中关村街道希格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始运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后,服务时间将被记录在“志愿时光”平台上,当自己或家人需要帮助时,可以申请提取相应的“被服务时长”,获得其他志愿者帮助。“时间银行”不仅可以带动更多人参与到互助养老中,还能为老人子女减轻居家养老的压力。


(来源: 北京晚报)



15项政策措施推动医养结合发展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获悉,为深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全国老龄办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据介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部署,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5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


一是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制定出台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地按要求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审批登记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投入支持方面,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


四是优化保障政策。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要求各地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明确提出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


(来源: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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